桐庐不动产慈善信托:全国首单
第八届“浙江慈善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
桐庐县不动产慈善信托
杭州市作为浙江唯一的慈善信托专项改革试点城市,积极鼓励开展非货币财产慈善信托创新实践,将不动产、股权列入重点改革试点任务,于2022年出台了《杭州市高质量发展慈善信托专项改革试点方案》和《杭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不动产慈善信托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文件,明确了预备案的信托财产登记方式。2024年,杭州市获批全国首个慈善信托高质量发展观察点。
不动产慈善信托登记,是指委托人将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权利转移给慈善信托受托人,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将慈善信托财产权利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以不动产设立慈善信托,既可将不动产获得租金收益用于慈善活动,又可以直接用不动产的使用权开展资助,进一步丰富了慈善资助的方式。不动产具有长期、稳定的特征,为慈善信托的长久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以往,慈善信托机构受委托管理的房产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会遇到机构自有房产与受托管理的房产发生产权混淆的问题。不动产慈善信托登记,明确了委托人捐赠的不动产是服务于慈善目的,且能够证明转移至受托人名下的不动产属于信托财产而不是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产生“资产隔离”的效果。
2023年6月9日,“桐庐县不动产慈善信托”正式成立,成为全国首单全流程规范化不动产慈善信托,也是杭州市慈善信托专项试点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
此单慈善信托中,捐赠人孙女士将位于桐庐县的房产转移给慈善信托,并进行了信托财产登记,用于长期支持桐庐县慈善事业,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该信托采用双受托人模式,由万向信托和桐庐县慈善总会共同担任受托人,在桐庐县民政局进行备案。
此次桐庐县不动产慈善信托案例中,为实现不动产从委托人个人财产向信托财产的移转,完成了以下突破:
一是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作为慈善信托财产的不动产直接予以标注。本案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同时,办理了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在不动产权利证书上标注该不动产为“不动产慈善信托财产”。“双重登记制”的模式,使得信托财产登记与不动产权属登记由同一部门同步完成,从而实现了慈善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之间的资产隔离。
二是不动产登记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通过预备案的方式完成协调工作。桐庐县在本次信托设立过程中,首次引入了“预备案”的操作方式。由民政部门首先结合慈善信托设立材料出具预备案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再以此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完成相应的登记措施,之后当事人再凭借此登记作为财产交付的证明,最终在民政部门实现正式备案。
目前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每年租金由桐庐县慈善总会统筹使用,用于帮扶济困等慈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