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健:未来可期的慈善工具
来源: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工业大学公法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李德健 博士
发布时间:2023-09-12
慈善信托源于英美国家,并且作为一种新型的慈善工具,慈善信托如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与愈加广泛的采用。相较于既往基金会下面的专项基金,慈善信托具有资产隔离、风险隔离等制度优势;而相较于基金会,慈善信托具有设立简便、运行灵活、更为契合出资者(即委托人)意愿等制度优势。正因如此,慈善信托具有极为广阔的发展前景。虽然慈善信托本身并非天然的金融工具,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只有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才可以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因此,在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时,基于前者在保值增值方面的专业能力,可以更好地实现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提升慈善资产规模,进而更好地实现慈善目的。
目前,抑制慈善信托发展的一大制度瓶颈是财税优惠待遇没有完全落地。这使得围绕慈善信托的不少实践“创新”举措的目的主要在于解决委托人获得财税优惠待遇问题。但从《慈善法》修订草案的内容来看,未来国家对慈善信托治理的大致思路是,进一步强化对慈善信托的有效监管,从而维护其社会公信力;与此同时,强化对慈善信托财税优惠待遇等方面的赋权让利,从而系统推动民间经由慈善信托来发展第三次分配事业的热情。在这一背景下,目前浙江省的一些慈善信托创新(例如,首单由公证处作为慈善信托监察人,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首单以不动产所有权来设立的慈善信托,从而在实践中拓展慈善信托的初始财产类型)已经走在国内前列。因此,在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阶段,慈善信托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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