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通报,由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承办的案件《民政局查办某App平台违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案》经司法部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专家评委员会评审,获得全国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优秀奖,并选入由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编写的《全国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第一辑)。
案情介绍
2020年2月4日,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接到杭州市慈善总会转交的线索,反映某App平台在其首页设置“**家人与你同在,武汉加油!”的捐款链接,点击进入具体活动页面,出现“我要捐款”通道,并注明捐款截止日为2020年5月31日,捐款采取“购买虚拟物品”的方式进行,物品的不同尺寸即为不同的捐款额度(20元-10000元不等)。
经查,该平台运营商为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住所地为余杭区五常街道。2020年2月4日下午,余杭区民政局与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经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某调查取证,了解的情况是:在武汉疫情发生后,尹某想为武汉疫情做点事情,该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通过某App平台进行了公开募集资金,目前已募集80余万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捐赠给武汉市红十字会。
处理结果
经调查,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违法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给予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
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2月4日晚在某App平台发布《关于暂停募资捐赠活动的通知》,终止了公开募捐活动,共计募集资金806654.74元,已于2020年2月5日全部通过原渠道退还捐赠人。
案例分析
01、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仅是工商注册公司,非慈善组织,因此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02、该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由谁管辖?
《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规定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由组织住所地、个人居住地等所在地民政部门管辖。无法确定所在地的,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许可或者备案机关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管辖。
因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余杭区范围内,因此由余杭区民政局管辖。
03、该违法案件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某App平台及其运营单位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违法公开募捐活动,出发点是驰援武汉疫情,但形式上存在错误。考虑到该平台及其运营单位第一时间终止公开募捐活动,并通过原渠道将捐款资金退还捐赠人,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给予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提 醒
积德行善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道德观,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人可慈善、人人做慈善、人人争当慈善人、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
但是慈善募捐不是任何人或机构都能以慈善的名义任意进行的,包括募捐者的资格、募捐的程序等,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范。

